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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今天我很認真的有去上班!!
早上老闆宣佈接下來三個星期(最後的工作時間)每天都是上早上8點到晚上7點的班
所以… 這代表 我每天至少要工作10個小時
我看這趕工的進度來看
應該是不只到7點吧…
不過… 醬也好 我就趁還有工作的時候多賺點錢吧 哈
但我需要好多點心
不然我每次都工作到一半肚子餓…
小黑去流浪
米米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